江苏省地质学会第十届理事会选举办法

2020-08-07 0

一、为保证江苏省地质学会第十届理事会选举工作的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根据《江苏省地质学会章程》规定,结合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安排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
二、选举根据江苏省地勘行业的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的实际和需要,将产生第十届理事会理事177名,候选人由各有关单位民主协商推荐产生。

三、选举采用等额选举办法。理事、常务理事、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的选举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。

四、大会选举时,出席会议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,选举方可进行。

五、会员代表因故不能到会,不可委托他人代为表决。

六、代表对于确定的理事候选人有权表示同意、不同意、弃权。对于另选其他人,请代表举手提出并提交大会,由会议代表举手表决。

七、本次大会的选举事项,全体代表均参加表决,由主持人发出同意、不同意、弃权三种指令,代表可以根据不同指令进行表决。

八、候选人需获得参选人数过半数同意始得当选。

九、本选举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。

江苏省地质学会

2013年1月1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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